各眼镜企业:
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,促进企业规范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温州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《会计法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:
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各类企业(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眼镜企业)。
二、检查内容
1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;
2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;
3、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。
三、检查形式:
会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形式。
四、检查工作实施步骤:
1、自查阶段:5月底前为企业自查阶段。各企业要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工作,并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随同《会计法实施情况自查表》(可从“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”www.wztax.gov.cn下载或向财政部门领取)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。市属各单位须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(地址:勤奋路59号市财政局大院3号楼205室。联系电话:88523597)。
2、抽查阶段:6月至10月底止为抽查阶段。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实施抽查工作。
五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政策:
对财政部门组织抽查中发现的违反《会计法》及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会计行为,除责令限期整改外,将依照《会计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,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温州市眼镜商会
2007年3月30日